新治安管理处罚法:首次明确参与传销可行拘
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6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。会议经表决,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,与人民群众人身、财产权利和生产生活联系紧密。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共6章144条,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社会热点问题,例如考试作弊、故意散播谣言、组织领导传销等进行了修订。
对直销行业而言,首次明确参与传销可行拘!
第三十四条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胁迫、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一、填补监管空白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”设定了”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”为入罪标准,这一较高的门槛让小规模聚集的传销活动无法监管。
《禁止传销条例》规定了对传销行为的行政处罚(如罚款),但因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“无公司、无产品””人员流动性强“参与者不配合取证”等特点,实际过程面临取证难、执法难等问题。
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显著降低了行政违法的认定标准,查处监管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。胁迫、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,都可能被拘留,这将成为达摩之剑悬在传销人士头上。
二、增加行政拘留
相较于《禁止传销条例》中”2000元以下罚款”的单一处罚手段,新条款创新性地引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,并根据行为性质、情节轻重设置差异化处罚,这显著提升了传销的违法犯围成本,解决了未达到刑事标准传销行为的执法问题。
无需30人3级,解决了取证难、执行难等问题,将能够及时阻断传销蔓延和社会危害。
三、破除侥幸心理
对于未达立案标准的传销分子,以往执法部门往往只能罚款、驱散和教育。
而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最大的破除了参与传销的侥幸心理,参与传销,无论是胁迫,或是诱骗,都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,从源头了断绝了传销不断”拉人头”的源头,将大幅度削减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,阻止传销快速蔓延扩散。